【*致力于英格索兰压缩机配件的销售与服务】【国内权威的英格索兰空压机配件销售平台】【您值得信赖】
手机网站 | 联系我们:0731-82698885 | 加入收藏
  • 公司动态

    89264543英格索兰阀门——禁用“*”

    2014-08-27 08:39:28
        “请认准中国*”的宣传即将终结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4月20日举行的贯彻新《商标法》实务研讨会上表示,“*”并非荣誉称号,从5月1日起“*”禁止出现在商品包装上,也不能用于广告宣传、展览,否则将面临10万元罚款。 
      对于新旧商标法的衔接问题,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副巡视员吴群表示,在新《商标法》5月1日正式实施后,生产、经营者如果还将“*”用于商品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,或广告宣传、展览、其他商业活动中,将按修改后的新商标法处理,处10万元罚款。  
      同时工商总局明确:“*”用于商品、商品包装上并于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除外。也就是说,5月1日以前就已进入市场的印有“*”的商品,5月1日后仍可继续销售,直至售完。  
      此外,工商总局还确定,把“*”字样用于商品、商品包装上,*持有人应承担违法责任,由其住所地工商部门查处。住所地不在中国境内或因管辖权发生争议,由工商总局指定的工商部门查处。  
      ■ 澄清  
      “*”并非荣誉称号  
      消费者往往以为,“*”代表某个品牌商品质量好、信誉高。工商部门人士就此指出,2001年“*”在第二次《商标法》修订中出现时,本意是对其扩大商标保护范围,可以跨类别、跨领域实施更好地保护,防止被侵权“傍名牌”,而并非一个荣誉称号。商品贴着“*”标识,并不足以说明其质量胜过同类产品。  
      “但实际上,在过去这些年里,‘*’被异化了。”据介绍,一些商家申请认定“*”,不是因为被侵权要打假,而是为了市场营销,断章取义把“*”作为评先评优的荣誉称号,用来提升商标的*度。甚至有些企业为了获得“*”而弄虚作假,制造根本不存在的商标纠纷,以求在诉讼中被认定为*。
        了解详情及更全面的英格索兰配件供应信息,欢迎您随时访问咨询http://www.csingersollrand.com/
    留言
    肖龙虎
    销售经理
    谷瀑服务条款》《隐私政策
版权所有 © 长沙聚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
联系人:肖龙虎  联系电话:0731-82698885  传真:0731-85833515
联系地址:长沙市芙蓉区马坡岭街道星沙大道南9号

技术支持:谷瀑     免责申明     湘ICP备12005779号